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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策會 數位經濟浪潮來臨 迎向挑戰共創優質生態

本文作者:資策會       點擊: 2016-10-26 14:07
前言:
資策會:開放檢視法制、消費者保護及勞動方針 創數位經濟規範新局
2016年10月26日--因應全球「數位經濟」發展翻轉產業格局的趨勢,行政院科技會報預將儘速端出「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方案,提報行政院。為加速促進數位經濟發展,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指導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執行「科技政策法制環境建構幕僚支援計畫」,於今(26)日舉辦「2016科技法制前瞻論壇」,特別依數位經濟之三大特性-跨境、去中介(心)化、眾人協同參與,鎖定「創新創業法制、消費者權益維護、與數位經濟下的新工作型態」等三大面向,企盼透過各方專家的研討,共同探求「數位經濟」下創新活動的全新法律規範思維與方式。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暨資策會董事長郭耀煌致詞時表示,數位力量係為當今驅動新經濟活動的重要基石,今年OECD(*註1)數位經濟部長級會議、WEF(*註2)的年度報告都指出,法制環境整備是有效發展數位經濟最重要的關鍵,目前我國規劃中的「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已將法制環境的整備列為重要配套作業之一。郭執秘也強調,科技法律一直在「保障」與「創新」間求取平衡點,在此過程中,公眾的溝通與意見交流變得格外重要,而這正是本次舉辦此論壇最重要的原因。
 
事實上,面臨數位經濟浪潮,建構創新創業之友善法制環境格外重要,與會學者專家認為應該從風險管控、簡化稅收機制、明確平台責任等面向著手,同時檢討法律管制目的,以及市場進入條件的設定,將有助於推動創新事業。此外,線上交易信任機制的建立、適當保險商品的開發,也是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AppWorks之初創投合夥人詹德弘,就從比較我國和美國的計程車計費表規範出發,說明政府法制對於數位經濟創新的影響,同時呼籲政府應該建立適合快速測試新服務的環境,作為參與區域市場的國家戰略。
 
其次,數位經濟造成消費習慣轉變,也使得消費者權益維護的議題受到重視,東吳大學海量資料分析研究中心主任賈凱傑表示,數位經濟的本質就是供需自主媒合,不需過多管制,政府應做的是透過法令修訂,強制要求不同服務建立差異化評價項目,包括應強制揭露之資訊等,藉由完善評價機制來解決數位經濟消費者權益問題。
 
綜觀產業環境,數位經濟也逐步轉化了就業市場的結構,新的就業型態固然可以給予勞動參與者更大的彈性,但也往往無法享有以「聘僱關係」為基礎,所設計岀來的強制勞動保障規範。資策會科法所沈怡伶律師亦針對數位經濟下新商業模式對傳統服務型態以及服務提供者的影響、僱傭關係的界定等「勞動保障」議題,剖析現行法律系統對勞動條件的保護。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期能透過本論壇,集合產、官、學、研界專家學者,藉由多元溝通及跨領域互動,齊力構思,兼顧對於創新者、消費者、參與者的各類影響,提出政府建言,營造諸方皆贏之有利法制環境,共同迎向我國數位經濟新時代!
 
[註1]OECD, 2016 Ministerial Council Statement: “Enhancing Productivity for Inclusive Growth,” http://www.oecd.org/newsroom/2016-Ministerial-Council-Statement.pdf, p. 5.
[註2] WEF, The 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port 2016: Innovating in the Digital Economy,
http://www3.weforum.org/docs/GITR2016/WEF_GITR_Full_Report.pdf, p. 14.
 

圖說: 在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支持下,資策會科法所今(26)日舉辦「2016科技法制前瞻論壇」,邀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暨資策會董事長郭耀煌蒞臨致詞。
 

圖說: 資策會科法所今(26)日「2016科技法制前瞻論壇」,探求數位經濟下創新活動的全新法律規範思維與方式,圖為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暨資策會董事長郭耀煌(左六)、資策會技術長陳明義(左七)、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科技創新組主任柴惠珍(左五)、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系教授兼電機學院副院長黃經堯(右六)、AppWorks知初創投合夥人詹德弘(右五)與資策會科法所副所長孫文玲(右一)等貴賓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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